根据学校《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武科大教〔2017〕41号)精神,为确保2018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,学校定于2018年4月至6月开展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成绩提交、学业证书放等工作。本轮毕业资格审核采取两级审核方式,审核工作分初审、复审、终审三个阶段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应在2018年6月10日前结束,毕业设计(论文)、实习成绩必须于6月11日中午12:00前提交教务管理系统。
根据《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武科大教〔2017〕41号)和各专业培养方案,由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审查本学院本科学生毕结业资格,并作出毕结业结论。
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对毕业生的毕结业资格进行初审,因初审环节无毕业设计(论文)和毕业实习成绩,所以应在教务系统毕业审核要求里扣除毕业设计(论文)和毕业实习的学分。
① 教务系统中“学籍管理—毕业管理—毕设条件设定”中设置毕业设计(论文)及毕业实习的总学分,一般为8学分(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)。
② “学籍管理—毕业管理—学分要求管理”,勾选相应专业,将毕业审核条件中,减掉毕业设计(论文)、毕业实习总学分。
更新成功后,可以看到毕业实践要求学分,减少了8,如需要恢复,这个界面上,点击“取消”,即还原毕设学分,实践要求学分就与培养方案一致了。
③ “学籍管理—毕业管理—毕业资格审查”中,统计学生学分,然后进行自动审查。审查予以结业的学生,下达《不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》。
注:1. 如下图所示,点击“刷新毕业学生”对毕业资格审核学分统计的最新数据进行刷新:
2. 如需导出毕业资格审核学分统计,点击“打印”,可导出Excel格式的数据进行离线保存:
通过系统功能审核,导出毕业资格审核学分统计明细表之后,督促本院学生根据学分统计明细查漏补缺,严格对照专业培养方案查找成绩总库中存在的问题,核对内容包括:
课程类型、课程性质、课程编码、课程学分,成绩总库中课程信息必须与学生本科培养方案要求中完全一致。
创新学分及第二课堂学分由学院进行录入,学院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时录入。网络课程平台课可计创新学分1学分,但不能同时计入通识教育平台选修课统计。
针对学生核查出来与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课程信息,学生可在教务系统内提交成绩转换认定申请,由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成绩的老师审核认定;如学生无法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课程转换认定的,由学生填写“本科生课程和学分转换申请表”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认定,教务处批复后,送交学籍管理办公室,由相关老师进行修改。
审核要求:毕业生课程成绩更新,各学院对本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资格进行第二轮审查,审核操作方式参照初审步骤,以自动或手动方式进行毕结资格的设置,核对要点如前所示,对毕结业结论有疑义的学生要重点审核,遇到问题及时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沟通处理。
审核要求:2018届毕业生派遣方案上报时间为6月15日,学院应在6月15日前进行毕业资格终审(审核方式及要点参照前文),学院与学籍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核对终审毕结业结论数据。在终审结论基础上,因所修课程成绩出来较晚,需要个别修改毕结业结论的学生,请学院与学籍管理办公室随时更新。
毕业设计(论文)、实习成绩提交以后,以自动或手动方式进行终审(自动审核前,要将毕业学分要求恢复),本科生毕结业结论表纸质版(系统自动导出的数据表格式)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13日17:30以前提交教务处。有任何问题及对学生毕结业资格有异议的,学院应及时联系教务处共同协商处理。教务处将于6月15日向学校毕办提供不能正常毕业学生名单。
截至6月28日,未达到毕业要求或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。学院于6月28日前将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(含纸质申请表)及要求结业学生名单汇总,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。结业的学生,办理结业证书及相关手续。需要说明的是,通过返校考核以结业证换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,不授予学位。
结业学生若参加返校补考后成绩合格,需提交毕业申请表(见附件二)凭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,证书落款时间以实际发证时间为准。
选择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(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),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先按要求缴费,经所在学院审批、教务处登记造册后方视作有效。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相关工作,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课及课程修读。
由开课学院审核,依照我校《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武科大教〔2017〕41号)文件规定,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,修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达到26学分且主修专业准予毕业者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初审、教务处审批通过后,颁发辅修专业证书。
2.学校办公室、教务处、学院安排专人在学校办公室盖章(后期如学院有增补证书的盖章需求,则先由教务处与校办预约,后由学院安排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盖章);
3.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核对,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修正。
1.9月25日以前,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(或结业证书)、学位证书。发证前,学院留存欠费学生、无资格毕业及无资格授予学位学生证书。
2.9月25-30日,各学院须将未能发放的证书、领证签字表一同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。
特别强调:(1)各学院在发放证书时,应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集中、有序、逐个发放,不得经由他人集中代领。(2)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均获得者,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,学历证书领取签字处、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两处都必须签字,不得空缺。(3)未获得毕业、结业资格者,不得在学历证书领取签字处签字;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者,不得在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签字。(4)证书发放登记表不得剪切、污损,须保持原来的页码顺序和编排顺序。
下一条: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及课程调停安排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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